长沙市加快先进计算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2022-02-22 09:54:51
浏览:511

为加快推进我市先进计算产业发展,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长发〔2021〕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十四五”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长沙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未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管理,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从事先进计算产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组织(以下称企业)。重点支持新型计算系统、计算基础软硬件、算力终端产品、绿色低碳计算服务、安全计算、前沿计算技术等产业领域及应用。

二、资金支持

2022年起,由长沙市本级设立长沙市先进计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连续3年累计安排2.5亿元。其中,市本级1.5亿元支持长沙高新区(世界计算·长沙智谷)计算产业发展,长沙高新区按照1∶1.5的比例配套;市本级1亿元支持其他区县(市)、园区计算产业发展,各区县(市)、各园区按照1∶1的比例配套。

三、政策支持

(一)关于技术创新

第一条  支持加快计算基础技术研发。对先进计算产业相关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研发经费投入新增部分,分级分类按照最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1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参与先进计算领域国际、国家标准制订,对支持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的先进计算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计算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开展计算领域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最高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级计算机领域重大项目,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对在E级计算机核心技术、加速处理技术级硬件加速器(包括GPU、FPGA、NPU等异构计算处理器)、云边协同计算系统和内存计算系统等计算系统相关领域实现重大突破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 强化计算适配测试平台服务能力。对在先进计算产业架构中实现软硬件技术突破的研究团队给予最高不超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不少于5个通用先进计算产业软硬件适配测试平台,按平台实际建设费用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加快算力终端产品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计算产品,经两型产品认定程序后纳入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政策有效期内,对企业采购市内企业生产的算力终端制造产品,按照采购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  促进基础算力提升。推进现有数据中心从存储型向计算型升级,加快数据中心从“云+端”集中式架构向“云+边+端”分布式架构演变。对实现从存储型向计算型升级的现有数据中心给予总转型升级费用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二)关于龙头支撑

第五条  支持“计算+”融合应用创新。支持面向智能制造、城市大脑、智能网联汽车、医药研发、超高清视频、航空航天(北斗)、种业科技等融合应用领域,鼓励企业开发“计算+”行业融合创新应用场景项目,按照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制造业、医疗、教育、交通、文创、政务服务等行业积极运用先进计算领域的创新产品、技术、服务,实现先进计算产业赋能实体经济,遴选一批具有带动示范意义的“计算+”行业融合创新应用场景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骨干企业培育和引进。瞄准国际国内先进计算领军企业开展培育和引进,对培育和引进先进计算领域行业10强和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具有国际化背景、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赢利模式成功、发展前景良好,且对本地先进计算产业发展有重大引导或推动作用的先进计算领域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扶持,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

第七条  支持计算产业绿色发展。有序推动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的在用老旧数据中心进行节能与绿色化改造,对改造后电能使用效率不超过1.8的在用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按照改造费用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提升新建数据中心绿色发展水平,对全年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超过50%的新型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关于产业协同

第八条  支持超算平台和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建设。对企业承建的基于自主软硬体系的超算平台和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等高端算力供给平台项目,按投资额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鼓励企业使用算力服务。对从我市重点计算服务平台购买计算服务的企业,按照企业购买服务支出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从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购买计算服务的企业,按照企业购买服务支出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  打造特色计算园区。鼓励支持省级以上园区围绕自身产业定位和“计算+”特色应用创建计算产业园区(或产业小镇),经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关于人才培引

第十一条  强化人才供给能力建设。先进计算产业领域人才政策按照《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即“长沙市人才新政22条”)执行。

第十二条  建立实训人才培养体系。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合作建设先进计算领域学生实训(实习)基地,根据人才实训基地运行情况,给予实训基地最高不超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长沙市人才新22”专项资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分)中统筹安排。

(五)关于金融支持

第十三条  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由市产业投资基金联合社会资本依照有关程序,设立不低于50亿元的长沙市先进计算产业发展投资子基金。根据子基金对外投资情况,可将基金规模最高增加至100亿元。

第十四条  加大创投风投及上市支持力度。注册在我市的创投风投机构投资我市种子期科技型先进计算产业企业,且持股超过3年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100万元,每家创投风投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300万元。对拟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的计算行业相关企业,对其3阶段给予总额200万元的奖励。

四、附则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同一企业或个人符合多个奖补条款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企业或个人自愿选择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其他扶持政策。本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贝伦斯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