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总部经济聚集区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2-03-24 13:2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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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总部经济聚集区的发展非常迅猛,全国主要中心城市都建立了相应的载体,有些如北京商务中心区(CBD)、上海陆家嘴等逐步跻身于世界知名总部经济聚集区行列。但从总体上看,层次不高,发展不均衡,以及影响力、辐射力较弱等,仍是当前我国总部经济聚集区建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总部经济的认识偏差
首先,对总部经济的认识不完整,重视总部而轻视制造基地,或在“工业是国民经济的火车头”的路径依赖下,片面重视制造基地而轻视总部。这两种做法都是不可取的。企业总部具有决策、科研、营销、投资等多种战略功能,是企业发展的大脑,也是现代工业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之一——企业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的催生地,总部经济发展的核心就是企业总部,中心城市应以其战略资源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和引进各类企业总部;同时,任何经济形态都离不开实体经济的发展,工业尤其是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核心,总部经济聚集区及其所在的中心城市需要广阔的制造业腹地,“总部-制造基地”不仅是一种区域合作模式,也是我国避免在国际分工中被边缘化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现实路径。
其次,片面追求总部地产建设的短期效益。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纷繁复杂,我国经济面临30年来最为严峻的局面,归根结底,是由于我国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是不可持续的。在我国的GDP构成中,投资和进出口净额的占比高达65%,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比高达522%(见图11),居民消费不足40%,而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GDP构成中居民消费占比在70%左右。
图11固定资产投资占GDP比重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
由于投资对GDP的驱动作用,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的增长,在各种经济活动中以投资为首要取向,在总部经济尤其是聚集区建设中片面强调总部地产的投资和建设,忽视了构建总部经济聚集区发展的基本环境,使得总部经济聚集区建设演变为政府推动GDP的政绩工程。
2规划与政策引领不够
首先,缺乏统一规划,每个中心城市的总部经济聚集区都有一定规模,相互间的差异定位、协调发展不够。各中心城市中除北京朝阳商务中心区和金融街以及上海的徐家汇和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外,其他主要城市的总部经济聚集区缺乏特色和功能定位,不同聚集区间存在同质化和低层次竞争,往往多家聚集区争抢同一个总部资源,浪费了中心城市稀缺的土地资源,聚集区间功能的趋同使城市发展难以实现功能区的分化和整合,不利于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地方税收分成议价机制的缺失,阻碍了区域经济以“总部-制造基地”的模式互动发展。在中心城市各总部经济聚集区同质化竞争的同时,由于我国行政区划与地缘经济的矛盾,各地在建设税源经济的驱动下,非常看重地方税收,当企业被拆分为总部和生产基地后,其税收的归属及其分成成为谈判的焦点,而议价机制的缺失,使得各地难以在税收问题上取得共识,中心城区的制造业“迁不出、落不下”,成为我国“总部-制造基地”模式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也进一步挤压了总部经济聚集区的发展空间。
3总部经济聚集区的相关配套功能不够完备
总部经济聚集区是企业总部云集的空间区域,各种类型的企业总部对现代服务业提出了巨大的需求,根据我们前文的研究,总部依其功能的不同,对不同的现代服务业产生需求,如战略决策功能需要信息传输与处理、决策咨询等服务;投资运营功能需要银行、证券等金融服务及会计、法律、中介等商务服务;研发设计功能需要专业技术服务;营销功能需要市场调查、物流等服务。当一个特定地区的相关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无法满足其对应的企业总部类型时,总部经济聚集区的发展将受到阻碍,甚至迁离。我国大部分中心城市的总部经济聚集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尚难以满足企业总部的需求,尤其是金融、物流、会计、法律等生产性服务业层次较低,业务种类单一,难以适应企业总部的多元化和个性化需求。例如,我国的金融行业在商业银行领域,尤其是网点的布设,存贷的服务方面具有相当的优势,但是,在目前总部企业最需要的投行领域,则刚刚起步,企业证券的承销、兼并收购等活动大多只能寻求外资金融机构,这些都大大制约了总部经济聚集区的成长。
4总部经济聚集区建设不顾阶段性的要求,盲目追求高端化
总部经济聚集区的发展有其特有的规律,根据其业态的发展,分为以零售业为主的萌芽阶段、中心商业与商务办公平衡的成长阶段和以商务办公为主的成熟阶段。在总部经济聚集区发展的不同阶段,开发建设的重点也是不同的。目前,我国北京、上海的一些著名商务区处于商务办公为主的成熟阶段,其发展重点在于如何降低拥挤成本、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聚集区的品牌建设和完善商务配套功能等。而我国大多数城市的总部经济聚集区处于以商贸零售业为主的萌芽阶段,其发展重点在于中心商业的提升和商务空间的开发建设。而我国有些城市和地区忽视自身的发展阶段及其特点,盲目追求高端商务,希望跨过成长阶段一蹴而就,这种倾向使得部分总部经济聚集区的建设陷入了大搞总部地产、盲目发展高端行业的误区,最终只能演变为低层次的重复建设,浪费了中心城区的宝贵空间。
根据我们对国内外著名总部经济聚集区的调查和研究,绝大多数聚集区从萌芽到成熟的周期都经历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例如纽约的曼哈顿前后历经170年的发展历程,即使政府色彩最浓厚的东京新宿和巴黎拉德芳斯,也分别经历了28年和34年的建设(见图12)。
图12世界著名总部聚集区开发建设周期
(二)相关对策
1尊重市场规律,根据总部经济聚集区发展阶段强化规划引领
总部经济聚集区是城市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其开发建设也必须尊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市场自发形成的聚集区就充分体现了市场规律的重要性,即使是政府规划引导建设的,也不能不顾市场需求而盲目开发建设,例如,在拉德芳斯开发过程中成立的EPAD即是尊重市场规律的体现,这一机构既保证了政府的引导作用,又充分利用了市场机制,达到了二者之间较好的平衡。
同时,总部经济聚集区的建设周期往往长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是一个长期的滚动开发建设过程,因此,注重聚集区以及城市经济发展的阶段性,进行科学性、超前性、综合性的规划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明确聚集区定位、引导聚集区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在政府规划引导聚集区建设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如东京新宿在建设初期通过规划提出了明确的定位,即分担中心区压力,建设城市副中心。围绕这一定位,按照商务区进行规划,区域建设取得了稳步发展。而在自发形成商务区的中后期发展过程中,政府规划引导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如纽约曼哈顿CBD能够保持平稳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及时通过规划对商务区进行了功能分区,在中城依托中央公园形成高档住宅区和商业中心区,而在老城重点引导整治写字楼发展,从而进一步完善曼哈顿CBD的公共环境。
2建立健全地方税收分成议价机制
地方税收分成要分两种情况予以讨论,第一种是同质地区间的税收分成,第二种是行政级别较高的地区与行政级别较低的地区的税收分成。显然第一种分成是一种横向税收竞争,Zodrow和Mieszkowski在1986年提出标准税收竞争模型,其基本假设是:资本要素总供给不变、只对资本要素征税、资本在地区间自由流动、参与竞争的各地方同质。其分析过程同标准税收竞争模型,主要针对同类地区争夺同一总部资源的博弈过程;第二种分成是纵向税收竞争,这种税收分成不仅涉及分成比例,还涉及转移支付等问题,是较为复杂的博弈过程,主要针对“总部-制造基地”模式的实现路径,近年来理论界对这种税收分成给予了较高的关注。
首先,同质地区的竞争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其所面对的总部资源的去留主要取决于哪个地区的税收返还或奖励较高。面临这种决策约束,地区间的博弈策略理所当然地选择尽最大可能地降低实际税率,在一个极端的情况下,这个博弈必将成为“零和博弈”,即两个地区对该总部资源的实际税率均为“零”,因此,地方间的税收博弈变成了“中性”的策略,即这种税收竞争对于能否争取到总部资源没有任何作用,总部资源的选址策略并未受到任何影响,同时它却享受到了两个地区的零税率。要改变这个博弈过程,就要使博弈的性质改变或者推翻博弈过程。如果我们要将博弈的性质改变,那么可以使该博弈的假设条件发生松动或变化,比如,我们将“同质地区”变为“差异化地区”,这种差异化的实现手段是多样的,可以选择产业定位的差异、环境的差异、文化的差异等,一旦“同质地区”实现了差异化,则整个博弈过程就发生了改变,总部资源会根据差异选择适合的地区,同时,不同地区也因此获得了特殊定位所带来的范围经济;如果我们要将博弈推翻,则应改变博弈的性质,即把非合作博弈变为合作博弈,即建立地区间的税收分成议价机制,如果两个地区都采取中性的税收策略,即都没有任何税收优惠,那么总部资源的选址与零税收下的策略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我们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结果,这个博弈无论是否合作,即只要地区间采取相同的税收策略,则无论策略如何,总部资源的选址都是一样的。但是,显然在议价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的合作博弈,使得两个地区都没有因招商策略而损失任何税收。
其次,“总部-生产基地”模式的纵向税收竞争,这种博弈远比第一种博弈复杂得多。在横向税收竞争中,由于资本是可以自由流动的,因此最终博弈的结果是要么均衡税率较低,要么均衡税率不变,而在纵向税收竞争中,总部资源只会在该行政区域内流动,即要么从行政级别低的区域到级别高的区域,要么反过来流动,但无论怎样流动,都不会离开该行政区域,因此这里的总部资源实质上是不可流动的,在这一条件的假设下,级别高的区域在给定一个分成比例的前提下,级别低的区域税收必然减少,假设它的政府职责并未因此相应的减少,那么它必然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实际税率,比如通过各种名目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甚至乱收费。因此,这种税收竞争的均衡税率往往是越来越高,最终破坏该行政区域的投资环境。如果通过税收分成议价机制,修正这个博弈,那么就有可能使均衡税率接近或达到帕累托最优,这个议价机制的关键在于“生产基地”剥离到级别较低的区域时,税收的迁入比例及兑现方式,迁入比例应以迁入地为接纳“生产基地”而提供的土地、资源、基础设施等各种投入为计提的参考,而兑现方式应当现期兑现,这是由我国的官员考核制度所决定的,在一任官员的任期内,应当将税收按一定比例计入迁入地,以实现该地官员的考核需求,尽量减少迁入地的抵触。
3完善总部经济聚集区的各项配套服务设施
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是总部经济聚集区聚集“人气”并保持持久活力的重要因素。在国外商务区开发建设中出现的夜晚“死城”现象归根到底是因其功能设计仅仅注重了办公,忽略了商业和娱乐等综合功能。而成功的案例也恰恰是因其有效地实现了聚集区应有的复合功能。例如,纽约曼哈顿中城洛克菲勒中心是由19栋建筑共同围合起的城市的绿洲,形成集办公、商业及娱乐功能于一体的商务办公设施。巴黎拉德芳斯区域内也拥有欧洲最大的购物中心,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纵使在面积狭小的东京新宿,也很强调高档商业设施建设,其地下商业空间面积就达到11万平方米。
居住功能也是聚集区需要具备的功能之一。总部经济聚集区的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其周边大型居住社区的形成。纽约曼哈顿CBD的发展印证了这一点,在纽约中央商务区周围,存在着面积巨大而且按照人群划分的若干个“大社区”,其中,上东区居民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支撑着整个纽约曼哈顿区经济发展。然而,聚集区住宅建设应做到适度,以防止住宅面积过大而挤压了商务土地空间。例如拉德芳斯先期开发的250公顷土地中,其住宅及公园区总面积也被限定在90公顷,既保证了该区域的居住功能,又没有冲淡其商务功能,从而优化了整个区域的投资环境。
完善总部经济聚集区的各项配套设施,首先,要明确总部经济聚集区所应具备的基本功能。总部经济聚集区作为城市经济的制高点或某类产业发展的聚集地,它应当具备商务办公、商业、居住和娱乐休闲、文化传播等多元功能,其中核心的功能是商务办公。其次,在总部经济聚集区建设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协调各种功能占地的比例,既要为聚集区汇聚必要的人气、积淀必要的文化底蕴,也不能冲淡其商务办公的核心功能。最后,在商务楼宇开发建设中,预留一定空间,为今后聚集区的转型与升级留下回旋余地,宁缺毋滥,改变以往“占地填空”式的短视行为,在拿不准方向、摆不正地位的时候,宁可暂缓开发建设,也不可重复建设或胡乱开发。总之,总部经济聚集区的开发建设,尤其是其功能的体现,需要本着“统筹考虑、预留空间、比例协调”的原则扎实、协调的推进。
4根据地方产业基础选择总部资源,增强企业的根植性与归属感
不少地区在引进总部资源方面大多予以非常优惠的政策,如对入驻的企业总部给予税收减免、财政奖励等。总的来看,这种招商方式在短期内能够起到一定的成效,利用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企业总部入驻。但从长期看,单纯依靠政策优惠的招商发展方式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无助于提高企业总部的根植性,较易出现“引进来,留不住”的现象,一旦其他地区的优惠额度更大,则企业必定迁离该聚集区,转投他处。现代企业的竞争更加突出对产业链的整合与控制,总部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正是对产业链的强劲控制力。因此,企业总部入驻总部经济聚集区考虑的首要因素是,该地区是否具有相应完善的产业基础和配套服务。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具备一定技术力量的产业基础以及相对完善的配套服务等,都能够给企业总部的发展提供广阔产业腹地和产业链延伸空间,为提升企业在该区域的根植性提供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因此,在建设总部经济聚集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的过程中,要注意立足本地区的产业基础,选择具有产业基础比较优势的企业总部为发展重点,以实现产业基础与企业总部所属领域的耦合,这是提高企业总部根植性和归属感的关键。这样,也有助于提升总部经济聚集区的区域品牌和价值,形成区域特色产业文化,从而提升入驻企业的核心价值,使企业品牌的扩张与区域品牌的塑造实现互动发展,进一步增强总部经济聚集区的吸引力、凝聚力和辐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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