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1 17:27:40.0
浏览:6
浏览:6
一、作息时间
1、公司上班时间4月30日-9月30日为8:30—18:00,值班员上班时间为8:30—19:00;第一接待员导台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班时间为8:30—17:30,值班员上班时间为8:30—18:30;第一接待员导台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元。
2、营销每月休息4天,假期不得顺延,过期作废。如遇国家重大节假日(具体休假方案以公司通知为准)或特殊情况需延后休假或调假的人员应提前3日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3、销售代表统一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休息,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休息。
二、劳动纪律
1、如因急事需要请假,必须以书面或电话、短信形式向经理提出,否则视为旷工;
2、新员工(未转正)每月正常休假为4天,一年内不得请休婚、产假。事假和其他休假可在月内调休,最多不能超过4天,否则视同自动离职;员工转正满一年,可带薪休婚假、产假3天(男性),病假等其它休假单独报行政部审批;丧假直系亲属可带薪休2天,调休4天共计6天,外市员工休3天,共7天。
3、迟到第一次扣人民币10元(第一次10日内如考勤良好可作为奖励退还), 第二次扣人民币20元, 第三次扣人民币30元,一月累计迟到三次记旷工一次(迟到半小时内算迟到,超过半小时以上算旷工);
4、早退一次扣人民币10元, 第二次扣人民币20元, 第三次扣人民币30元, 一月内累计早退三次记旷工一次;
5、旷工一次扣人民币50元,一月内连续旷工二次或累计旷工三次视为自动辞职;销售经理和策划经理迟到、早退、旷工参照上述政策2倍处罚;
6、销售代表应该于8:30(4月30日-9月30日)或9:00(10月1日-4月30日)之前换好服装、吃完早餐,接待客户的销售代表到前台做好准备,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否则,每次罚款10元;
7、 销售代表休息、午餐时(包括午休),应该轮流在办公室或指定区域,不得在前台休息,前台至少保留2人,午餐时前台至少保留1人。否则,每次罚款10元;
8、销售代表在售楼部无客户的情况下可网上浏览房地产相关网页、发布楼盘信息、鼓励网络营销,但严禁从事QQ闲聊、网购私人物品、网络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否则每次发现罚款10元;
9、客户、开发商及往来人员到售楼部,由值班人员负责及时端茶,如值班人员在接待客户,其他人员需及时自动补上,洽谈完后须及时清理洽谈桌。否则,每次罚款10元;
10、值日销售代表需打扫售楼部卫生保持售楼部干净整洁,否则每人每次扣10元;售楼部大扫除全体销售代表都需参与;抗拒者扣20元一次;
11、公司所有员工入职时必须认真学习《十禁十要》,签订《十禁十要》承诺书、考核合格后才能转正,工作期间发现有员工从事“十禁”行为或活动,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以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员工,公司直接进行开除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直接将嫌疑人移交当地公安和司法部门。
三、接待制度
1、售楼部坚持第一接待原则,客户接待以第一接待为准;
2、第一位销售代表接待来访客户开始至最后一位销售代表接待客户完毕为一轮接待任务;
3、销售代表必须按照预先排定的顺序进行接待工作,任何人不得争抢也不得随意放弃;
4、如遇销售代表轮至接待来访客户时而不在,则由排在后面的人员接待,被轮空的销售代表因私事,当轮接待任务自动算放弃,销售代表因为公事或正接待其它客户应补轮;
5、客户进门问候后,第一接待须询问客户以前是否来过,是否有销售员电话或短信联系过,是否有指定接待人(客户的回答必须是业务员的名或姓);如因未询问则此单业绩及日后客户跟踪都不归当时未询问的业务员;
6、销售代表接待客户的认定以第一接待为准,而第一接待的认定以原始的客户来访接待记录为准;
7、客户至现场如指定销售代表进行接待,被指定销售代表此次接待不算排轮,销售代表在接待完此客户后如未被轮空,可正常排轮接待客户(但如自然轮空不予补接)。
8、来电咨询客户以到现场后的接待者为第一接待,如果电话客户予以指定,则指定人为第一接待(此次接待不算排轮,但如接待过程中自然轮空,不予补接);
9、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以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确定第一接待的归属:第一种是老客户在场时,由老客户指定的销售代表进行接待。第二种是老客户没来时,如果新客户提出有指定接待人的,则由指定接待人接待,如果无指定接待人的,则按照接待顺序由当值销售代表接待;如客户为开发商或开发商关系户所带多名新客户,则按正常排序接待或由销售经理另行合理安排,开发商指定接待人的由指定接待人负责接待。
10、当销售代表因事不在销售现场时,其老客户来访由其他销售代表进行接待工作,但在接待前应通知原始接待者,其可指定人接待。老客户如果能下定,则替他人接待的销售代表有权分得该客户所成交提成的30%;如未下定,则交回给第一接待者,以后不再过问;
11、夫妻、无独立经济能力直系亲属、委托人与其单位视为同一客户,以第一接待为准;
12、如遇客户要求更换销售代表时,应该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主管,由主管酌情处理。如系态度不友好,则原始接待者不能参与提成;如系折扣、政策等方面因素,则原始接待者可分得提成的50%;如系客户与指定者熟识,则原始接待者可分得70%;
13、 实行“7天跟踪期”,如1日接待,8日作废(如产品属于在该期间内未推出或客户有所约定则不在此范畴);
14、 当销售代表在接待客户时老客户来访,销售代表如不能同时接待,则可将其中一位任意委托给其他销售代表或主管.如未下定,代接者应归还给原始接待者,如下定,则各分配50%提成(私下协商处理成功不在此范畴);
15、销售代表在接电话时如恰逢客户到访,则下位销售代表先行接待,而后予以归还;
16、A销售代表的老客户在跟踪有效期内,由B销售代表接待并成交,A销售代表必须在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发现并呈报情况,三个工作日内A、B销售代表各50%提成,超出三个工作日后,A销售代表示自动放弃(每日晚会上,销售代表应汇报当日客户成交情况)。
17、某任务阶段完成提成统计后,事先未提出异议的事后一律不予处理;
18、来访客户的认定标准为:除了来售楼部找人、拉业务、发放宣传资料、采访或主动表明自己非客户身份等形式外的一切来访者皆算为来访客户,占用接待名额。
19、出现多重接待时,须报经现场主管,由现场主管确定继续接待人;
20、产生的业务交叉,如规定中没有明确标示,双方协商不成的由现场主管联合裁决,对主管裁决不服的由经理最终裁定。
21、业务员应尽力完成客户谈判,不可依赖主管、经理,能力范围内可解决的应自行解决.
四、 接待纪律
1、任何员工接待客户时,应做到热情有礼,不得与客户发生争吵,否则给予批评或严重警告,造成恶劣影响者将予以辞退;
2、除特殊活动日外客户离开售楼部时,销售代表须送客户出门等客户车或人走后回售楼部;
3、销售经理或主管须定期回访客户,请客户填写满意度测评表,客户或开发商每投诉一次罚款50元,测评表应及时存档,员工一年中2次被客户或开发商投诉的不得评优秀,3次被投诉的员工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直接开除;
4、任何员工均有接待客户的义务。如出现不接待客户的情况,第一次将给予罚款人民币50元,第二次将给予罚款人民币100元; 第三次将被辞退。
5、任何员工不得无故打乱接待秩序。第一次将取消其该轮接待任务,第二次罚款人民币50元及该轮接待任务,第三次停排三天。
6、销售代表不得恶意争抢其他销售代表客户,或使用不正当方式取得客户信任(如此客户成交,所得提成全额退还原销售代表),如有违反罚款100元。
7、不要在接待区域吃零食、烟、槟榔。否则,每次罚款10元;
8、不要在客户洽谈区域看报纸,只能在规定区看(仅限于上午)。否则,每次罚款10元;
9、严禁利用销售电话拨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应尽量控制在3分钟以内。否则,每次罚款10元;
10、每个业务员都必须熟记接待秩序,前台无论什么情况都必须坐3人(根据各售楼部人数,保留人员数量销售经理可稍作调整),否则,每次每人罚款20元;;
11、第一接待客户的销售代表应全心全意,随时留意上门客户,不可接听、拔打电话,电话由其他销售代表接听。
12、客户、公司领导进门后第一接待应立即起身,上前迎接客户或礼貌招呼,不得延误;
13、销售人员不准用公司的水杯喝水,必须自带水杯,水杯统一摆放;
14、公司订制工装的员工必须着正装上岗,换洗工装或工装未到位的新员工,应着与工装接近的正式服装上岗,服装不整或不按规定着装者,每次罚款10元。
15、前台必须保持整洁。销售人员所有销售工具用完后放在前台或办公室;楼书用完后放在前台;前台整理及日常所用资料整理按顺序轮流,日常资料应及时复印;
16、所罚款项由销售主管、经理、公司巡盘领导开出罚款通知单,罚款当天内上缴至销售价经理或工资中直接抵扣,全部用于营销部活动基金。
五、 其他纪律
1、任何员工应服从公司和经理的工作安排和统一管理;
2、当员工之间发生矛盾时,应先报主管,由主管进行调解.如不满意,可提出申述,由主管向经理汇报;
3、销售代表尽力按规定成交,不可私自承诺客户折扣或以此为成交手段,发现一次罚款50元/次,额外折扣应事先向主管或经理申请批准后,方可对外执行,否则造成损失由销售人员自行赔偿;
4、禁止销售人员在前台谈论诋毁公司和开发商形象名誉的言论,否则,每次罚款100元,严重者直接开除;
5、未经公司同意,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合作方或媒体等相关业务单位的钱、财、物,如合作方提出奖励员工,项目经理须报公司总监以上负责人批准,否则视同受贿处理;
6、公司宿舍禁止员工私自带其他人员居住,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发现,则请该员工搬出宿舍。如员工家属探亲,且宿舍有空床位、不影响其他员工正常休息的条件下,经员工事先报公司行政经理批准后,方可适当留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