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014-12-11 09:4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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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H第 [2013] 001号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管理和佣金结算,充分利用公司的人力资源,特制定人力资源管理(试行)办法。本办法自2013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废除2012年5月10日发布的BEH第 [2012] 006号《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请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在工作中遵照制度执行。
 
 
 
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长沙贝伦斯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六月十日
 
 
人力资源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管理,充分利用公司的人力资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招聘
公司招聘员工定额由各部门按工作需要提出,经行政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在招聘员工时,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核对应聘材料和证件:核对应聘者的身份证、学历证、相关证件。应特别注意照片与持证人的长相是否一致。
2、面试、笔试和复试: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求职申请表》,同时进行笔试。笔试不合格或拒绝接受笔试,公司不予聘用。初试通过者进入复试,并可根据情况进行多次复试。
3、求职者资历核实:行政人力资源部对求职者的身份、学历及以往工作经历进行核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随时可作辞退处理。
4、议薪:总经理了解求职者情况,同意录用后,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向应聘者介绍其所应聘岗位的薪酬考核方案和公司初步付薪设想,并议定薪酬。
第二条 入职
1、新员工报到时应提交:1寸彩照2张、毕业证书、身份证、体检表以及其它要求提供的证件。证件不齐者要求在一周内补齐。
2、行政人力资源部为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并安排其填写《员工入职表》。
3、向新员工发放公司介绍资料及管理制度的《培训手册》,使其了解公司基本工作常识和制度。
4、带新员工到各部门熟悉同事。并由直接经理向新员工介绍其岗位职责与工作说明。
第三条 培训考察期(一周)
1、集中培训: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组织公司企业文化、发展战略、基本管理制度等内容的培训。
2、部门试岗:由部门经理根据岗位实际情况进行模拟工作布置,要求有详细和具体的目标、时间、质量要求等指标。
3、考核处理: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员工提出放弃的,进行淘汰,不计入人员流动、不发工资;符合要求的,上岗试用。
  第四条 试用
试用期为2-3个月;各部门应每月将试用员工的表现与行政人力资源部口头通报一次,重要问题因以书面形式进行。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
1、工作能力达不到公司要求的;
2、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未交齐所需证件或使用伪造、涂改证件或编报虚假资料等进入公司的;
3、有不服从指挥、旷工、早退情况之一者;
4、经常聚众不负责任地议论公司的人与事、发牢骚,引起其他员工对公司不满,后果明显的;
5、人际关系不好,经常与他人发生争执的;
6、工作粗心大意,经常出现差错,隐含经营风险的;
7、工作中表现出严重打工心态,只顾个人利益,不考虑公司或团队利益的;
8、有小偷小摸、爱贪小便宜行为的;
9、不拘小节,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三次及以上)的;
10、有违法犯罪行为嫌疑或有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第五条 转正
1、试用期满员工应提前一周向行政人力资源部提交转正申请,转正申请内容必须包括:试用期内的工作自评、今后工作展望、合理化建议、优缺点评述及两名以上同事对该员工的评价等。
2、提出转正申请的员工在行政人力资源部安排下做转正笔试题,考分在80分以下者延长试用1周后进行复考。复考仍低于80分或有作弊行为者予以辞退。
3、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请假者每请假1天延长试用1周,累计请假超过3天者予以劝退。
4、行政人力资源部统计转正员工的考勤情况、笔试情况及基本资料后组织安排进行转正评议。
5、评议结果有三种,即:延长试用;按期转正;淘汰。
6、转正员工可享受公司通讯费(置业顾问每月50元、主管80元、经理100元)、过节费等补贴。
第六条 离职与辞退
1、员工因故离职,应书面递交离职申请。试用期员工应提前7天提出,正式员工应提前15天提出,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需提前1个月提出。
2、员工向部门经理递交离职申请,批准后交行政人力资源部审核及总经理审批。
3、离职与辞退员工均应填写《离职交接表》,交出各种锁匙、密码、工作证、文件资料、客户资源等。
4、工资及佣金发放:
⑴ 离职者如未按公司规定的时间提交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和移交好客户资料,试用期员工扣除7天的工资,正式员工扣除15天的工资,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扣除1个月的工资,且一律不再发放未结算销售佣金(含奖金)。
⑵ 离职者与辞退者当月工资均需到次月发薪日方可领取。
(3) 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见习置业顾问在职时间不足六个月的,离职时未结算的项目销售佣金及其它奖金和补贴一律不再发放。其他工作人员在职或调换项目时间不足三个月自行离职的,离职时未结算的项目(在职满三个月的调换人员为调换项目)销售佣金及其它奖金和补贴一律不再发放。公司如与合作方解除销售代理合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辞职到合作方从事公司关联业务的,未结算的销售佣金一律不再结算;正常离职的员工和在职员工销售佣金在合作方支付销售代理费余额到公司账户后第一个发薪日领取。
5、奖励发放:
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因违规违纪而被辞退或开除的人员,所有未发放的奖励和佣金一律不再发放。
第七条 佣金结算方式
(1)     公司所有在职员工按项目回款情况和入职时双方约定的提成比例结算销售佣金。
(2)     佣金结算出现重复结算、少算或多算情况,销售人员应在工资发放10个工作日内报经理审定,在次月工资发放日一并扣、补。
(3)     公司为确保客户后续服务的满意度、维护项目对外形象和销售秩序,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正常离职者,未结算的佣金根据公司实际回款按 “总额平衡、按劳分配、后来优先 “的原则确定结算比例进行支付。
(4)     离职者佣金结算比例为:普通商品房已签订认购协议或电子合同按50%(无须办理按揭的指标房签订电子合同按90%)、已办理完按揭手续或一次性付款客户90%、分期付款按实际回款90%进行结算(未追回金额的佣金全部给被移交人)。
(5)     员工在离职时须清理出未结算清佣金的客户明细,与《离职登记表》一并报请项目主管、经理和公司行政总监审核。项目经理根据开发商实际回款情况按上述比例编制月度佣金结算表。公司按当月实际结算情况支付离职者相应佣金。
第八条 人事回避
对于内部员工推荐入职我司的人员,推荐人在被荐人的提拔、调动、薪酬变动等过程中应自觉回避。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3年6月10日起执行,所有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会议纪要和管理规定一律参照本办法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长沙贝伦斯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所有。
 
长沙贝伦斯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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